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
科研项目验收的通知
各项目承担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项目的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,根据《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开展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及2021年度部分科研项目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及2021年度部分科研项目。
二、验收依据
根据《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三、验收形式
由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验收,采取会议验收(现场答辩)的方式进行。
四、验收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25年1月15日前;
地点:龙泉市广济街27号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会议室。
五、提供验收材料(按顺序装订)
1.承诺书;
2.项目验收申请书;
3.项目合同书(盖章复印件);
4.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、技术报告;
5.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及附件(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);
6.项目实施绩效材料:
(1)项目研究成果(专利、论文、人才培养、操作规程、相关标准、获奖证书、可转化成果登记表等);
(2)涉及技术、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、用户使用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。
7.其他相关材料。
六、其它注意事项
1、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1月1日前按要求将验收资料一式六份送交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办公室(广济街27号8楼)。联系人:黄海英,联系方式:0578-7750657,0578-2113206;电子邮箱:659391887@qq.com。
2、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验收资料真实性负责,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作出相应验收结论。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等原因造成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,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。
附件:
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
2024年12月18日